【上海车在异地报废流程】上海机动车在外地省市如何进行报废?
前不久,小编接到了市民李先生的提问,他说他春节期间开车回老家探亲,不巧的是马上要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因某些原因遭受到了严重损坏,无法再将车辆驶回上海了,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在外地将车辆报废并完成机动车注销事宜?这样会不会影响以后回沪办理相关手续?今天小编就来和你聊聊机动车异地报废这点事。
1相关规定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中第30条规定:“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由此可见,李先生可以在异地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手续。办理时,车主需准备的材料基本与机动车在沪办理注销手续,所应提供的相关材料一致。
2具体流程
第一步 在报废期满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先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第二步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然后到登记审核窗口递交相关材料申请注销登记,最后到发证窗口领取注销凭证即可。
第三步 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应先至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地址:宜山路2016号合川大厦A区一楼,电话:54225333)凭身份证明提交相关材料,然后等回收中心将材料送至车辆管理所作相应的信息下载后,机动车所有人方可凭身份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有额度的机动车,需本人领取,不得他人代领。
3特别注意
如果有以下4种情况,车辆管理所将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2、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3、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4、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