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 限制通行范围的通告
按照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为进一步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加快淘汰本市使用年限较长、污染排放较大的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1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委办﹝2018﹞54号)要求,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2020年4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国三标准柴油冷藏车和已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并且尾气净化装置能正常使用的本市国三标准柴油集装箱运输车辆除外)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不含S20外环高速以及S20外环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S20外环高速包括S20外环高速与G1503上海绕城高速在外环隧道至五洲大道的共线段。
二、国三标准柴油冷藏车和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国三柴油集装箱运输车辆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工作的通知》(沪交科〔2016〕511号)要求,已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并且尾气净化装置能正常使用的本市国三标准柴油集装箱运输车辆,自2020年6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不含S20外环高速以及S20外环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S20外环高速包括S20外环高速与G1503上海绕城高速在外环隧道至五洲大道的共线段。
三、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在G1503上海绕城高速范围以内的道路上(含G1503上海绕城高速以及G1503上海绕城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G1503上海绕城高速包括G1503上海绕城高速与同济路高架共线段和G1503上海绕城高速与S20外环高速共线段。
四、违反通行规定的,由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