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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车管所怎么办理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手续

发布时间:2018-05-10 19:26:00 点击:


  办理登记解除抵押;个人车必须本人到场,公司车辆必须有公司委托书,必须抵押机构在车管所备案,然后金融公司或者机构陪同一起来做解除抵押(政策一直在变,请咨询相关部门)。  办理解除抵押后需要10个工作日,车管所才可以归档完成任务。如果你要转籍提档的话,需要在等十个工作左右,外地人需要上海暂住证证明、身份证、登记证书。更多详细请咨询上海市民热线;021-12345


  办理机构: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办事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二)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二、受理时间、地点

  (一)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二)地点:车辆管理所(沪南公路2638号北门)一号楼



  一、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后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申请抵押登记的还需提供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原件需存入机动车档案,如涉及多辆机动车的,需提供相应数量的抵押合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收存抵押合同原件的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

  (五)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还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每车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二)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机动车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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