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对二手车买卖双方身份确认,全面实施对买卖双方影像资料采集和上传工作的通知
沪二手车协(2016)04号
本市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经销、经纪)企业:
根据市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处关于加强本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适应公安部推进车管业务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二手车交易业务的审核工作,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确保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各二手车经营主体需在现有对转籍业务车辆买入方影像资料进行采集和上传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至二手车交易全业务对买卖双方影像资料进行采集和上传,并自2016年11月14日起试行、11月28日全面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影像资料采集的对象
二手车交易全业务的车辆买卖双方。
二、影像资料采集和上传的责任主体
本着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由经办二手车交易业务的本市各二手车经营(经销、经纪)企业,负责对二手车交易买卖双方进行身份确认,并实施影像资料采集和上传。
三、影像资料采集和上传的内容
请按照附一(“卖方身份确认”)、附二(“买方身份确认”)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进行采集和上传。
四、影像资料的上传及比对
由各二手车经营(经销、经纪)企业指定相关人员,按照上述内容,做好对买卖双方的影像采集,并上传至上海二手车交易办证服务管理网络系统(服务器);各交易市场业务窗口在受理二手车交易业务时进行核对,在确认经办的二手车经营(经销、经纪)企业上传的买卖双方相关影像资料齐备、清晰,同时与所提交的材料一致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五、影像资料采集人员的申报和注册
已开通和实施转籍业务买入方影像资料采集和上报的人员,可不再重新申报和注册,将直接运用相应手机进行采集和申报;需要新开通的,可在即日起按下列要求进行申报和注册。
(一)资料下载
上网(上海市二手车行业协会网站:www.suta.org.cn)下载相关表格等资料:
1、驻场二手车经营(经纪)企业下载《驻场二手车经营(经纪)企业影像资料采集人员申报表》(附三)、《承诺书》(附五);
2、非驻场二手车经营(经销)企业下载《非驻场二手车经营(经销)企业影像资料采集人员申报表》(附四)、《承诺书》(附五)。
(二)手机注册
各二手车经营(经销、经纪)企业指定影像资料采集人员,上网(上海市二手车行业协会网站:www.suta.org.cn)下载APP,进行注册(目前仅限于安卓系统)。
(三)表格填报
1、驻场二手车经营(经纪)企业,按要求填写《驻场二手车经营(经纪)企业影像资料采集人员申报表》、《承诺书》后,交所在市场统一汇总并报送协会秘书处。
2、非驻场二手车经营(经销)企业,按要求填写《非驻场二手车经营(经销)企业影像资料采集人员申报表》、《承诺书》后,
送交协会秘书处(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969号1号楼1005室,联系电话:69502357)。
(四)功能开通
协会秘书处在收到相关申报表格及资料并进行审核确认后,及时通知系统管理人员正式开通相应手机APP功能。
六、违规处理
如发现二手车经营(经销、经纪)企业上传虚假影像资料,与买入方实际身份不符的,第一次,暂停该企业三个月影像资料上传资格;第二次,取消该企业影像资料上传资格。
同时,由该企业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二手车行业协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九日